高考-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學(四)(包括牙科矯正技術學、兒童牙科技術學及牙技法規與倫理學科目)113 年第 38 題單選題
某牙體技術所因故預計七月一日起歇業,依牙體技術師法之規定應該如何辦理?
A應在同年七月三十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B應在同年七月三十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正確答案
C應在同年六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
D應在同年六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B正確答案
牙體技術所歇業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備查並註銷開業執照。
為什麼答案是 B
七月一日起歇業,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即7/30前)報請備查,並註銷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符合牙體技術師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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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牙體技術所歇業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備查並註銷開業執照。
關鍵字:歇業→註銷;停業→註明發還。時限:30日內(事後備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時限正確(30日內),但「註明停業日期發還」是『停業』的處理方式,不是歇業。歇業應註銷執照。
B✓ 正確
七月一日起歇業,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即7/30前)報請備查,並註銷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符合牙體技術師法規定。
C✕ 陷阱
時限錯誤。法規為事實發生後30日內備查,非事前申請;且六月一日為歇業前一個月,屬錯誤時點。
D✕
時限錯誤(非事前申請)且處理方式錯誤(歇業非停業),雙重錯誤。
停業 vs 歇業 處理對照
| 類型 | 時限 | 執照處理 | 性質 |
|---|
| 停業 | 30日內備查 | 註明日期後發還 | 暫時性 |
| 歇業 | 30日內備查 | 註銷開業登記及執照 | 永久性 |
| 復業 | 30日內備查 | 發還執照 | 恢復營業 |
歇業跟停業在牙體技術所管理法裡是兩條完全不同的路:歇業代表永久結束營業,必須註銷開業執照;停業則是暫時不營業,執照只需發還主管機關保管。兩者都是30日內要報備,但處理方式完全不同。考選部最常設計的陷阱就是把時限跟處理方式交叉配對,像是「30日內發還執照」聽起來很順但其實是把停業的動作套在歇業題幹上。判斷關鍵就看題目情境是永久關門還是暫停營業,永久關就是註銷,暫停才是發還,別被30日這個共同時限帶偏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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