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商船在領海內碰撞我國漁船造成沉沒及人員傷亡,巡防艇接獲通報執行攔檢,下列有關海巡器械之使用時機何者最適當?
A碰撞逃逸違反救助義務,得直接射擊船體強制停航
B告知對方涉嫌碰撞逃逸之法律責任,避免使用武器正確答案
C人民之生命、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得直接射擊船體強制停航
D巡防人員之生命、裝備遭受危害,得射擊予以制止
B正確答案
海巡器械使用應遵守比例原則,優先以告知法律責任等和平手段處理,避免直接動武。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精神,應優先以告知法律責任、勸導停航等和平手段處理,最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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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器械使用應遵守比例原則,優先以告知法律責任等和平手段處理,避免直接動武。
『器械使用時機』題先想比例原則:能用嘴講就不動手,能鳴槍就不射船。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碰撞逃逸雖違法,但尚未達到必須直接射擊船體之急迫程度,應先採勸導、鳴笛、警告射擊等漸進手段,直接射擊違反比例原則。
B✓ 正確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精神,應優先以告知法律責任、勸導停航等和平手段處理,最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C✕ 陷阱
雖有生命財產危害之情形,但『直接射擊船體』仍屬最後手段,需先經警告、鳴槍示警等程序,跳過漸進手段直接射擊不當。
D✕
巡防人員生命遭受危害雖可使用槍械,但本題情境是商船碰撞漁船後之攔檢,尚無巡防人員生命受威脅之事實,與題幹情境不符。
海巡器械使用漸進原則
| 層級 | 手段 | 時機 | 本題對應 |
|---|
| 第1級 | 告知、勸導 | 一般違規攔檢 | ✅ B 選項 |
| 第2級 | 鳴笛、警告射擊 | 拒絕受檢、逃逸 | 尚未到此階段 |
| 第3級 | 射擊船體 | 經警告無效且急迫 | A、C 過度 |
| 第4級 | 射擊人員 | 生命受立即威脅 | D 情境不符 |
A、C 看似有法律依據(違法逃逸、生命危害),但都偷渡『直接射擊船體』這個過度手段,忽略了器械使用的漸進原則。考試看到『直接』兩字要特別警覺,通常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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