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經建行政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奉命緝捕盜匪,正向被人誣指為匪之乙盤問,因見其伸手撈衣,疑為取槍抗拒,遂開槍將其擊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B甲之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C上開情形不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
D上開情形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關鍵是「沒有真的侵害」但甲誤以為乙要掏槍,這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選項敘述錯誤,因此是本題正解。甲誤以為乙伸手是要取槍抗拒,等於誤認存在可正當防衛的事實,典型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就是常考的誤想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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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關鍵是「沒有真的侵害」但甲誤以為乙要掏槍,這不是正當防衛,而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看到「誤以為對方要攻擊」=誤想防衛;真防衛要有現在不法侵害,沒有就不能阻卻違法。
逐選項分析
A✕
此選項敘述正確,但不是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乙只是伸手撈衣,客觀上並沒有取槍攻擊甲,也沒有現在不法侵害,所以甲不能成立真正的正當防衛。
B✕
此選項敘述正確。正當防衛能阻卻違法的前提,是客觀上存在現在不法侵害。本題乙並未實際攻擊,甲只是誤認情勢,因此行為本身不得因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C✕
此選項敘述正確。本題最核心事實是:乙被誣指為匪,伸手撈衣不等於現實攻擊。既然客觀上沒有乙對甲或他人的現在不法侵害,就欠缺正當防衛要件。
D✓ 正確
此選項敘述錯誤,因此是本題正解。甲誤以為乙伸手是要取槍抗拒,等於誤認存在可正當防衛的事實,典型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就是常考的誤想防衛。
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速判表
| 類型 | 客觀侵害 | 行為人認知 | 法律效果 |
|---|
| 真正正當防衛 | 有現在不法侵害 | 知道自己在防衛 | 可阻卻違法 |
| 誤想防衛 | 沒有現在不法侵害 | 誤以為有侵害 | 屬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 防衛過當 | 有現在不法侵害 | 防衛超過必要程度 | 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 |
考選部最愛把「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和「不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混在一起考。沒有現實侵害,所以不能阻卻違法;但正因甲誤認有侵害,才是誤想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