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9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應如何處理?
A董事會應即聲請重整
B董事會應即宣告破產
C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
D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½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逐選項解析
A董事會應即聲請重整✕ 易錯陷阱
聲請重整是公司法第282條的制度,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重整可能時,與公司法第211條虧損½的情形不同,此選項混淆了重整與虧損報告的觸發條件。
B董事會應即宣告破產✕ 易錯陷阱
宣告破產是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的處置,而非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的義務,此選項將觸發門檻混淆。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