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異議期間混淆考點:101條異議20日
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不實者,至遲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正確答案
廠商收到機關101條通知後,最遲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否則將刊登採購公報。
逐選項解析
A15日異議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15日為其他採購程序常見期限(如招標文件異議),並非101條通知後廠商提出異議的法定期間,容易混淆。
B20日101條異議20日✓ 正確
廠商認機關101條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至遲得於接獲通知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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