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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小額採購門檻考點:異議申訴程序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新臺幣90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
B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6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
C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D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若可比價,應優先以比價辦理;其餘選項涉及小額採購門檻、異議申訴程序及主驗人資格,需逐一核對。

逐選項解析

A預算金額新臺幣120萬元之採購,詢價結果只需新臺幣90萬元,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辦理小額採購門檻✕ 易錯陷阱
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即未達新臺幣150萬元),得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方式辦理。但本題預算120萬元,詢價結果為90萬元,實際決標金額為90萬元,仍未超過公告金額門檻,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本身並無問題;然而題幹說「詢價結果只需90萬元」即改用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此說法邏輯有誤——應以採購標的金額是否符合各採購方式門檻判斷,而非「詢價結果低於預算就改變方式」。實務上120萬元預算本即可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說法敘述混淆了適用時機。
B財物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決標金額新臺幣60萬元,廠商不履約,機關通知該廠商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異議申訴程序✕ 易錯陷阱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機關得通知廠商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102條規定廠商對此可提出異議;第103條規定廠商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時,仍可提出申訴。本題決標金額60萬元雖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但法律並未因金額大小剝奪廠商提出申訴之權利,廠商異議後仍可申訴,選項稱「只能提出異議,不能提出申訴」係錯誤敘述。
C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主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錯誤
D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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