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6 年第 36 題單選題
關於支票之記載,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A記載發票日後1個月付款
B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C欠缺受款人之記載
D欠缺付款地之記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支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欠缺→票據無效;付款地雖欠缺可補充,但付款地補充規則在支票有特殊限制需注意;本題考查各記載事項的效力差異
逐選項解析
A記載發票日後1個月付款✕ 易錯陷阱
支票記載發票日後1個月付款,屬於「見票即付」原則的特殊記載,但依票據法規定,支票記載到期日者,該記載視為無記載,支票仍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本身不因此無效。
B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錯誤
欠缺發票地時,依票據法補充規定,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不導致票據無效,屬可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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