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買設備,合約記載價金為新臺幣六萬六千九百六十元,甲簽發支票以A銀行為付款人,票載金額之文字為新臺幣六萬九千六百六十元,號碼寫成NTD 66,960。A銀行應付款之金額為何?
A以文字記載之金額最低者為準,為新臺幣六萬六千九百六十元
B以票載金額之文字為準,為新臺幣六萬九千六百六十元正確答案
C須探求當事人真意決定
D以票載金額之號碼為準,為NTD 66,960
答案與詳解
票據法明定文字與號碼(數字)記載不符時,以文字記載之金額為準。本題文字記載為新臺幣六萬九千六百六十元,故A銀行應付69,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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