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7 年第 16 題單選題
政府採購之申訴,招標機關至遲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B正確答案
廠商提出異議後,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逾期未處理時,廠商得逕行提出申訴。
逐選項解析
A10 日✕ 錯誤
10日是「廠商提出異議」的期限(自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並非「機關處理異議」的期限,兩者主體與階段不同,故錯誤。
C20 日✕ 易錯陷阱
20日並非政府採購法所定之異議處理期限,常被誤認與其他行政程序期限相同,考生易與15日混淆,屬陷阱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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