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8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主辦會計人員、會計佐理人員自後任接替之日起需分別於多少日內交代清楚?
A10日;5日
B5日;2日正確答案
C10日;10日
D5日;5日
B正確答案
主辦會計人員交接期限為5日,會計佐理人員為2日,皆自後任接替之日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所述主辦會計5日、會計佐理2日內交代清楚,與現行規定相符;會計佐理人員部分見會計法第1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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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主辦會計人員交接期限為5日,會計佐理人員為2日,皆自後任接替之日起算。
直接記憶「主辦5天、佐理2天」,且起算點皆為「後任接替之日」,即可秒殺此題。
逐選項分析
A✕
主辦會計應為5日,會計佐理應為2日,選項數字皆錯誤。
B✓ 正確
所述主辦會計5日、會計佐理2日內交代清楚,與現行規定相符;會計佐理人員部分見會計法第118條。
D✕ 陷阱
主辦會計5日正確,但會計佐理人員應為2日,而非5日,考生易受前半段正確而誤選。
會計人員交接期限一覽表
| 人員類別 | 交接期限 | 起算日 |
|---|
| 主辦會計人員 | 5日 | 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
| 會計佐理人員 | 2日 | 自後任接替之日起 |
考生易將主辦與佐理的交接天數記混,或與一般公務人員交接期限混淆。請牢記主辦5天、佐理2天,且起算點皆為「後任接替之日」,避免落入選項D的半對半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