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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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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516單選題

第六職等公務員甲因執行職務辦事不力,遭服務機關記過之懲處。若其不服,依現行法律規定,應依循下列何種救濟途徑?

A申訴、再申訴正確答案
B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C復審、行政訴訟
D申訴、復審、行政訴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記過屬管理措施(非懲戒、非改變身分),走申訴、再申訴即可,不能提行政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A

記過是機關內部管理措施,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屬「申訴、再申訴」範疇,再申訴決定即為終局,不得再提行政訴訟。

考點:申訴再申訴考點:救濟途徑混淆考點:復審適用範圍考點:救濟體系錯置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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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