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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民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人事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戶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社會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原住民族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教育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勞工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
行政法1148單選題

甲任職於某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之薦任6職等科員,經同縣府農業處借調到自然生態保育科擔任薦任6職等科員並占其職缺,甲不服其借調,應依下列何種管道尋求救濟?

A申訴、再申訴程序
B訴願程序
C復審程序正確答案
D復查程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務員被借調並占職缺,屬改變身分或重大影響權益之人事措施,應循復審程序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公務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復審。借調占缺屬改變身分性質之處分,應走復審。

考點:申訴範圍考點:訴願 vs 復審考點:復審程序考點:復查(稅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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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