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6 類科共用卷
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原住民族行政類科
行政法概要10732單選題

行政執行分署命義務人報告財產狀況而不為報告者,下列何者屬行政執行分署得採取之措施?

A得責付於得為其輔佐人之人
B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正確答案
C得聲請法院限制住居
D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義務人不報告財產狀況時,行政執行分署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逕行限制其住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義務人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考點:責付要件考點:命提供擔保考點:限制住居程序考點:拘提要件
載入中…

行政法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行政法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