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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0549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B公務員須對不實之事項具有直接故意正確答案
C無公務員身分者仍可成立此罪之間接正犯
D所登載者無須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只須為公文書即已足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身分犯,限直接故意(明知),客體須為職務上所掌公文書。

為什麼答案是 B

條文「明知」二字在刑法解釋上即指直接故意(確定故意),排除間接故意(未必故意)。公務員須對所登載事項之不實性有確切認識,才成立本罪。此為通說與實務一致見解。

考點:明知對象誤置考點:明知=直接故意考點:純正身分犯考點:職務所掌公文書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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