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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原住民族五等考試-戶政原住民族五等考試-經建行政
法學大意10549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B公務員須對不實之事項具有直接故意正確答案
C無公務員身分者仍可成立此罪之間接正犯
D所登載者無須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只須為公文書即已足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為身分犯,須「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登載,屬直接故意,且限職務上所掌公文書。

為什麼答案是 B

條文「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即要求對不實事項須有明知,屬直接故意(確定故意),間接故意不成立本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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