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9條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正確答案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與詳解
正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9條明定,基準委員會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確保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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