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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指定捐款上限考點:未指定全額列費

依規定,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A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25%為限
B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正確答案
C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10%為限
D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10%或 1000 萬元為限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營利事業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未指定』特定學校之捐款,可全數列為費用,無上限。

逐選項解析

A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25%為限指定捐款上限✕ 易錯陷阱
25% 是『指定』特定學校法人或私校時的上限,本題是『未指定』故不適用。這是最常見的混淆陷阱。
B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未指定全額列費✓ 正確
依私校法第62條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受捐學校時,視為對公益團體捐贈的鼓勵,可全數列報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C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10%為限✕ 易錯陷阱
D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以不超過所得額 10%或 1000 萬元為限✕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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