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通知日≠停效日考點:停效日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若5月25日為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日期,保險人於4月25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要保人未返還時,保險契約效力自何時停止?
A4月25日
B5月25日正確答案
C6月15日
D6月25日
B正確答案
以保單質借未還,契約效力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價金之日」停止,即 5/25。
逐選項解析
A4月25日通知日≠停效日✕ 易錯陷阱
4/25 只是保險人發出書面通知的日期,通知本身不會讓契約立即停效,僅是催告程序。
B5月25日停效日✓ 正確
依保險法第120條,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5/25),為契約停止效力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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