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29 題單選題
關於傷害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保險人可免責
B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
C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疾病及意外傷害所致之保險事故,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D傷害保險之保險人無代位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傷害保險僅理賠「非疾病引起之意外」,且因人身無價,保險人無代位權;被保險人故意自殺則絕對免責,無2年條款適用。
逐選項解析
A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保險人可免責✕ 錯誤
保險法第29條及第133條僅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保險人方可免責。若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而言仍屬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保險人仍須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不可免責。
B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2年後始生效力✕ 易錯陷阱
「訂約2年後自殺仍理賠」是人壽保險(保險法第109條)的專屬規定。依保險法第133條,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絕對免責」,且傷害保險並未準用第109條。
C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疾病及意外傷害所致之保險事故,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