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
各級法院置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訴訟要件程序之審查
B法律問題之研究
C裁判書之擬稿正確答案
D資料之蒐集
C正確答案
答案為C;本題排除裁判書之擬稿,應區分法官助理的輔助事務與調院辦事法官的工作。
逐選項解析
A訴訟要件程序之審查✕ 錯誤
依本題官方答案,訴訟要件程序之審查屬應保留的項目,不是本題答案。現行條文使用「案件程序之審查」的文字,應注意版本用語差異。
B法律問題之研究✕ 錯誤
依本題官方答案,法律問題之研究不是應排除的項目。現行條文使用「法律問題之分析」的文字,不宜將現行文字直接當作命題當年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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