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07 年第 2 題單選題
救災救護工作是與時間賽跑與整合資源的工作,所以依據消防法規定,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因此,消防法對於拒絕調度、運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B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A正確答案
拒絕消防主管機關調度、運用者,依消防法第36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正解為A。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消防法第36條,拒絕主管機關調度、運用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與本題選項相符。
考點:消防法第36條罰鍰考點:舊法級距考點:錯誤級距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