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類別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109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所為之決定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起何種程序?
C正確答案
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對審計機關決定不服,應於30日內提起「聲請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審計法第24條明文:各機關對審計機關所為之決定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請覆議。此為標準法條記憶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對審計機關決定不服,應於30日內提起「聲請覆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聲復」是審計程序中對審核通知的第一次回應機制,非不服決定後的救濟程序,容易與覆議混淆。
B✕ 陷阱
「聲明異議」常見於強制執行法、訴訟法等程序,並非審計法的救濟用語,屬名詞偷換陷阱。
C✓ 正確
審計法第24條明文:各機關對審計機關所為之決定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請覆議。此為標準法條記憶題。
D✕
「再聲復」非審計法用語,屬虛構名詞,用以混淆考生。
審計法救濟程序一覽
| 階段 | 程序名稱 | 期限 | 依據 |
|---|
| 初次回應 | 聲復 | 接通知後一定期間 | 審計法審核程序 |
| 不服決定 | 聲請覆議 | 30日內 | 審計法第24條 |
| 仍不服 | 再審查 | 依法定程序 | 審計法相關規定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類似的法律用語,考選部故意用「聲復」「聲明異議」「再聲復」製造混淆。關鍵在於辨識「審計法」專屬救濟名稱為「聲請覆議」,且法定期間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