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類別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告或令行之日)起 2 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A3 年內
B5 年內
C10 年內正確答案
D15 年內
C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一般錯誤、遺漏、重複為2年內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延長為10年內。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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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一般錯誤、遺漏、重複為2年內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延長為10年內。
看到「詐偽之證據」這種重大惡意情節,直接聯想較長的追溯期「10年」。
逐選項分析
A✕
審計法規定詐偽證據的再審查期限為10年,而非3年。
B✕ 陷阱
5年通常是行政程序法中一般公法上請求權(人民對國家)的時效,與本題審計再審查無關。
C✓ 正確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D✕
15年通常為民法一般請求權時效,非審計法規定的再審查期限。
審計機關再審查期限對照表
| 發現情事 | 再審查期限 | 起算日 |
|---|
| 錯誤、遺漏、重複 | 2年內 | 自決定之日 |
| 詐偽之證據 | 10年內 | 自決定之日 |
法規中的「年限」是最常考的數字題。考生極易將審計法的10年與行政程序法的公法上請求權時效(5年/10年)或民法時效(15年)混淆。請務必將「審計詐偽=10年」綁定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