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保險業務類保險學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保險契約訂定後即使經過兩年,若保險人有可以解除的原因,即可解除該契約。
B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64條明定,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使有解除原因,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契約(除斥期間)。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敘述錯誤。依保險法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故應選✕。
考點:解除權除斥期間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64條明定,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使有解除原因,保險人亦不得解除契約(除斥期間)。
牢記解除權的雙重除斥期間:「知悉後1個月」與「訂立後2年」。超過2年絕對喪失解除權,故題目敘述錯誤。
逐選項分析
A解除權除斥期間✕
題目敘述稱經過兩年仍可解除契約,牴觸保險法第64條第3項的2年除斥期間規定,故非正確判斷。
B解除權除斥期間✓ 正確
題目敘述錯誤。依保險法規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故應選✕。
保險契約解除權之除斥期間 (保險法第64條)
| 起算點 | 期間 | 法律效果 |
|---|
| 自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 | 1個月 | 不行使而消滅 |
| 自契約「訂立」後 | 2年 | 即有解除原因,亦不得解除 |
考生易混淆「知悉後1個月」與「訂立後2年」的起算點與效果。題目故意將「經過2年」與「可解除」連結,測試是否牢記2年是解除權的最長存續期間,逾2年即喪失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