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
B原處分之警察機關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異議書狀之翌日起3日內,連同有關卷宗送交該管簡易庭,並得添具意見書
C簡易庭就其事務管轄即警察機關應移送案件所為之裁定,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如有不服,仍不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正確答案
D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答案與詳解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之裁定(即移送案件之裁定),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提起抗告。選項稱「不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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