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而將其帶往勤務處所之要件及程序規定?
A警察應填寫及交付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通知書
B警察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得依提審法規定聲請提審之意旨
C警察將行為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之時間,自攔停時起,不得逾3小時
D警察應立即向其所屬機關主管長官即警察分局長報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警職法第7條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應向「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而非分局長。
逐選項解析
A警察應填寫及交付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通知書✕ 錯誤
依警政署作業程序規定,警察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時,應填寫並交付「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通知書」以保障人權,敘述正確。
B警察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得依提審法規定聲請提審之意旨✕ 錯誤
帶往勤務處所屬剝奪人身自由,依提審法第2條規定,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指定親友得聲請提審之意旨,敘述正確。
C警察將行為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之時間,自攔停時起,不得逾3小時✕ 錯誤
D警察應立即向其所屬機關主管長官即警察分局長報告✓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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