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公民與社會公民與社會102 年第 31 題單選題
司法院大法官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公告釋字第 707 號解釋,表示有關教師之待遇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從而教育部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因與哪一法律原則有違,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A法律保留原則正確答案
B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法律優越原則
A正確答案
教師待遇屬重要事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6條應以法律定之,此即法律保留原則。
逐選項解析
A法律保留原則✓ 正確
題幹指出教師待遇事項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此即法律保留原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相關規定規定,關於人民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同法相關規定明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教師待遇屬重要事項,後亦制定《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明定教師之待遇依該條例行之,以符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B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錯誤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是指法律僅能規範生效後發生的事實,不能溯及適用於生效前的事實,與題幹所述規範位階及法源依據之意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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