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建築構造與施工107 年第 80 題單選題
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政府有各式各樣的法規來督導及查核,有關採購及品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三級品管中的第三級工程主管機關,為監督施工廠商,故抽查施工品質也抽驗材料設備品質,以保持良好工程品質
B我國政府採購法有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三種正確答案
C經常性採購經上級核准得採用選擇性招標但並不需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D總價承包契約與統包契約是一樣的契約種類
B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明定招標方式僅有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三種;三級品管中第三級為查核小組不負責常態抽驗;統包與總價承包為完全不同的分類概念。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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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府採購法明定招標方式僅有公開、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三種;三級品管中第三級為查核小組不負責常態抽驗;統包與總價承包為完全不同的分類概念。
《政府採購法》第18條直接明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三種,B選項完全符合法條敘述,可秒選。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三級品管中,第一級為廠商的「品質管制」,第二級為機關/監造的「品質保證」(含材料抽驗),第三級為主管機關的「工程查核」。第三級主要以書面與現場查核為主,不負責常態性的材料設備抽驗。
B✓ 正確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敘述完全正確。
C✕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3項規定:「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因此選項稱「不需建立」為錯誤敘述。
D✕
兩者分類基準不同。「總價承包」是指計價給付方式(以固定總價結算);「統包」是指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契約辦理(發包範圍),兩者並非同一種契約種類。
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
| 級別 | 執行主體 | 核心任務 | 具體作為 |
|---|
| 第一級 | 施工廠商 | 品質管制 (QC) | 訂定品管計畫、自主檢查、材料檢驗 |
| 第二級 | 主辦機關/監造單位 | 品質保證 (QA) | 審查品管計畫、抽查施工作業、抽驗材料設備 |
| 第三級 | 工程主管機關 | 工程查核 (Audit) | 成立查核小組、定期/不定期查核工程品質與進度 |
A選項將第二級品管(監造單位的抽查/抽驗材料)與第三級品管(主管機關的工程查核)混淆。第三級品管是高階的「查核」機制,而非第一線的「檢驗」機制,考選部常利用此層級差異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