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消防設備人員未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依消防法規定可處新臺幣 W 萬元以上 X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 Y 個月以上 Z 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請問 W+X+Y+Z 為何?
A正確答案
依消防法第38條第3項規定,不實檢修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予以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數字總和為14。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消防法第38條第3項,W=2,X=10,Y=1,Z=1,總和為14。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消防法第38條第3項規定,不實檢修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予以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數字總和為14。
熟記法條數字:W=2(萬),X=10(萬),Y=1(個月),Z=1(年),相加得 2+10+1+1 = 14。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消防法第38條第3項,W=2,X=10,Y=1,Z=1,總和為14。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消防設備不實檢修罰則 | 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予以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 |
消防法罰則條文習慣設多個數字陷阱,考選部最愛測「能否正確提取法條原文數字」。關鍵是直接抓條文裡的數字相加:罰鍰2萬+10萬、停業1個月+1年,答案就是2+10+1+1=14。最常錯在把「1年換算成12個月」多算,或漏看「以上以下」的區間端點。記住:法條數字題永遠用原文單位,不要自作聰明換算,看到萬就寫萬、看到月年就分開算,這是送分題的正確打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