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9 年第 5 題單選題
警察法第 3 條係就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縣(市)警察局所屬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等事項,屬官規之事項,為地方之權限
B警察常年訓練之種類及師資等,屬警察教育制度,為中央之權限
C駐衛警察執行勤務之服制、配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為地方權限
D全面裁撤派出所,屬警察勤務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為中央之權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警察法第3條,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屬中央權限;全面裁撤派出所涉及勤務制度,為中央權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全面裁撤派出所涉及警察勤務單位之設置與勤務方式,屬於「勤務制度」之基本原則事項,依警察法第3條規定,為中央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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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警察法第3條,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屬中央權限;全面裁撤派出所涉及勤務制度,為中央權限。
牢記「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為中央權限。A、C錯在誤認為地方權限;B錯在常年訓練非屬教育制度;D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官規(如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屬全國性警察法制,依警察法第3條規定,為中央之權限,而非地方權限。
B✕ 陷阱
警察常年訓練屬於各級警察機關之「訓練」實施事項,並非警察法第3條所稱專屬中央之「警察教育制度」(如警大、警專)。
C✕
服制屬全國性警察法制,依警察法第3條為中央權限;駐衛警察之服制亦由內政部(中央)統一規定,非地方權限。
D✓ 正確
全面裁撤派出所涉及警察勤務單位之設置與勤務方式,屬於「勤務制度」之基本原則事項,依警察法第3條規定,為中央之權限。
警察法第3條: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
| 權限歸屬 | 法條依據 | 具體事項 |
|---|
| 中央權限 | 警察法第3條第1項 |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 |
| 地方權限 | 警察法第3條第2項 | 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 |
考生容易將地方警察機關的「實施事項」與中央專屬的「制度立法權」混淆。例如派出所雖設立於地方,但其全面裁撤涉及「勤務制度」的基本原則,依法屬於中央權限,地方不得擅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