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9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12 條,有關共同勤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巡邏 ②臨檢 ③勤區查察 ④備勤
B正確答案
勤區查察是警勤區「個別勤務」,其餘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為共同勤務。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第1項,共同勤務為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五種,①巡邏、②臨檢、④備勤均在其列,組合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勤區查察是警勤區「個別勤務」,其餘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為共同勤務。
看到『勤區查察』就刪掉!它是唯一的個別勤務,其他五種全是共同勤務。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含③勤區查察,錯!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第1項,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不是共同勤務,陷阱就在這。
B✓ 正確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第1項,共同勤務為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五種,①巡邏、②臨檢、④備勤均在其列,組合完全正確。
C✕
含③勤區查察,錯。勤區查察是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的個別勤務,非共同勤務。
D✕
同樣含③勤區查察,錯。記住只有勤區查察是個別勤務,其餘五種都是共同勤務。
警察勤務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個別勤務與共同勤務之分類
| 類別 | 勤務方式 | 執行主體 | 內容(第11條) |
|---|
| 個別勤務 | 勤區查察 | 警勤區員警專責 | 家戶訪查、犯罪預防、為民服務 |
| 共同勤務 | 巡邏 | 服勤人員輪流交替互換 | 劃分巡邏區(線),查察奸宄、防止危害 |
| 共同勤務 | 臨檢 | 服勤人員輪流交替互換 | 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之臨場檢查或路檢 |
| 共同勤務 | 守望 | 服勤人員輪流交替互換 | 衝要地點設崗瞭望、警戒警衛管制 |
| 共同勤務 | 值班 | 服勤人員輪流交替互換 | 勤務機構值勤臺,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 |
| 共同勤務 | 備勤 | 服勤人員輪流交替互換 | 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備突發事件機動使用 |
警勤區查察雖然名稱聽起來像是全所性任務,但法定性質是「警勤區員警專屬」的個別勤務,只有分配到該警勤區的員警負責。相對的,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這五種都屬於共同勤務,需要派出所全體輪值執行。區分關鍵在於「是否專屬特定警勤區員警」,勤區查察有明確責任分區,其他勤務則是所有員警都可能被排班。考試最常見的誤導是把勤區查察混入共同勤務清單,讓你以為它跟巡邏性質相同,看到選項列出勤區查察就要特別留意是歸在哪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