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警察勤務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 ②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 ③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臨檢取締為主 ④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B正確答案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為共同勤務,按勤務分配表輪替。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②④皆正確。勤區查察屬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為共同勤務;共同勤務依勤務分配表輪流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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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為共同勤務,按勤務分配表輪替。
③錯在「以臨檢取締為主」,共同勤務應以巡邏為主,刪③即得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含③,錯在「以臨檢取締為主」。依警察勤務條例,共同勤務應以巡邏為主,非臨檢。
B✓ 正確
①②④皆正確。勤區查察屬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為共同勤務;共同勤務依勤務分配表輪流互換。
D✕
含③錯誤,且缺①勤區查察定義,漏掉個別勤務的核心概念。
警察勤務方式分類
| 類別 | 項目 | 特色 | 主軸 |
|---|
| 個別勤務 | 勤區查察 | 警勤區員警專責 | 家戶訪查、治安調查 |
| 共同勤務 | 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 | 按勤務分配表輪替 | 以巡邏為主 |
③把「以巡邏為主」偷換成「以臨檢取締為主」。警察勤務條例明定共同勤務得視情形互換,但應以巡邏為主要方式,臨檢為輔,這是歷年最愛出的陷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