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有關我國警察勤務時間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
B勤務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
C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
D如勤務執行機構編制人員為六人者,得採半日更替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警察勤務時間分配規定,編制人員為3至5人者得採半日更替制,而非6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選項稱編制人員六人得採半日更替制,與法條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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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警察勤務時間分配規定,編制人員為3至5人者得採半日更替制,而非6人。
看到「半日更替制」直接聯想「3至5人」;「全日更替制」為「2人」。選項D寫6人,明顯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敘述正確。
B✕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敘述正確。
C✕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選項稱編制人員六人得採半日更替制,與法條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警察勤務時間與更替制重點整理
| 項目 | 法定原則與限制 |
|---|
| 每日勤務時間 | 以八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酌量延長(第15條第2項) |
| 勤務時間分配 | 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第16條第1項) |
| 聯合服勤時間各勤務方式互換 | 每次二至四小時,遇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勤區查察得每日二至四小時(第16條第2項) |
| 睡眠時間 | 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第16條第3項) |
| 深夜勤務 | 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第16條第3項) |
| 半日更替制 | 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第17條第2項) |
| 全日更替制 | 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二人者(第17條第2項) |
考題常在人數門檻上作文章,將「3至5人」的半日更替制竄改為其他數字(如6人),或將「2人」的全日更替制混淆,需精準記憶對應的人數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