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經建行政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犯罪嫌疑人張三被逮捕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移送至地方法院,法院書記官李四發現張三為其舊識,便趁機交付一支迴紋針,使張三得以打開手銬,逃之夭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註: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李四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是公務員,便利依法逮捕之張三脫逃
B李四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是服務於審判機關的公務員
C李四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李四沒有逮捕或拘禁的職權
D李四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1 項之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因為提供一支迴紋針,不屬於便利脫逃的行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官方正解為D,但本詳解認為依刑法第163條第1項要件分析,真正不成立的關鍵在於李四欠缺「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關係,而非「迴紋針非便利脫逃」。建議答C,但須注意官方答案為D。
為什麼答案是 D
【官方正解】D認為提供迴紋針不屬便利脫逃。惟此理由有爭議:交付迴紋針使張三得以打開手銬逃離,客觀上正是提供脫逃助力,通說應認屬便利脫逃行為。考生請依官方答案選D,但需理解此選項理由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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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官方正解為D,但本詳解認為依刑法第163條第1項要件分析,真正不成立的關鍵在於李四欠缺「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關係,而非「迴紋針非便利脫逃」。建議答C,但須注意官方答案為D。
看到第163條先圈兩個關鍵字:「公務員」+「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書記官對被告無拘禁職權,故欠缺職務關聯;迴紋針讓人打開手銬,客觀上屬便利脫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A把「是公務員」直接等同於成立第163條,忽略「職務上」要件。李四雖是法院書記官,但張三非其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
B✕ 陷阱
服務於審判機關不等於對被逮捕、拘禁之人具職務上掌控關係。機關身分≠特定職務權限。
C✕ 陷阱
【官方標為錯誤,但本詳解認為C法律分析較正確】C抓到第163條第1項核心:須「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書記官無逮捕、拘禁職權,欠缺職務關聯,理論上應不成立本罪。考生作答時須依官方答案選D,但C的法理較紮實。
D✓ 正確
【官方正解】D認為提供迴紋針不屬便利脫逃。惟此理由有爭議:交付迴紋針使張三得以打開手銬逃離,客觀上正是提供脫逃助力,通說應認屬便利脫逃行為。考生請依官方答案選D,但需理解此選項理由的法律爭議。
刑法第163條第1項三要件秒判表
| 要件 | 內容 | 本題判斷 | 考點 |
|---|
| 行為主體 | 公務員 | 李四是法院書記官,具公務員身分 | 通過,但非唯一要件 |
| 客體 | 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 張三非李四職務上拘禁之人(書記官無拘禁職權) | ★真正不成立的關鍵 |
| 行為 | 縱放或便利脫逃 | 交付迴紋針助打開手銬,客觀上屬便利脫逃 | 官方解爭議處 |
| 結論 | 三要件須同時具備 | 欠缺「職務上」要件→不成立 | 官方答D,法理上應為C |
本題官方正解為D,但D的理由「迴紋針不屬便利脫逃」在法律上有爭議。真正不成立第163條第1項的關鍵在於書記官對張三無「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關係(C的論點)。考生作答仍須選D,但要理解此題在學理上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