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意旨,當時有效之教師法第14條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要件,作為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教師之依據,且在法律效果上,一律終身禁止再任教職之規定,違反憲法所要求之那一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授權明確性原則
C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D平等原則
答案與詳解
對。釋字第702號認為,維護師道與學生受教權固然是重要公益,但對所有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不續聘者,一律終身不得再任教師,未區分行為態樣、情節輕重、是否已改正及再任教職之可能性,手段過度,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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