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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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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13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法官與法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廣義之法院,即行使審判權之機關,即訴訟法上意義之法院
B狹義之法院則指國家為裁判而設置之人及物之機關,即組織法上意義之法院
C法條本身若明定為「法官」,關於審判權行使之事項,其所謂之法官不當然即等於法院
D就審判之訴訟程序而言,法院(狹義法院)實與法官同義,均係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392號,廣義法院為「組織法」上機關(人+物),狹義法院為「訴訟法」上行使審判權之機關。在訴訟程序中,法官與狹義法院同義。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釋字第392號解釋理由書之意旨。就審判之訴訟程序而言,法院(狹義法院)實與法官同義,均係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

考點:廣義法院考點:狹義法院考點:法官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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