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應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B受僱者依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在其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C雇主只要有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情況,在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得予以拒絕正確答案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
C正確答案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若因歇業、虧損等事由拒絕復職,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不能單憑己意逕行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同法第17條規定,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事由拒絕受僱者復職時,除具備法定事由外,還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且須於30日前通知並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雇主若因歇業、虧損等事由拒絕復職,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不能單憑己意逕行拒絕。
看到「只要...得予以拒絕」這種過於絕對的字眼通常有詐。雇主拒絕復職必須具備法定事由「且」經主管機關同意,以保障勞工權益。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的法定定義即為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B✕
敘述正確。依同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視同撫育,其共同生活期間亦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同法第17條規定,雇主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事由拒絕受僱者復職時,除具備法定事由外,還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且須於30日前通知並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D✕
敘述正確。依同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雇主負擔部分免繳,受僱者負擔之保費得遞延3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重要規定總整理
| 項目 | 內容 | 條件與期限 | 法條依據 |
|---|
| 申請資格 | 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 | 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最長不得逾2年 | 第16條 |
| 社會保險 | 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 雇主負擔免繳;受僱者負擔得遞延3年繳納 | 第16條 |
| 復職保障 | 雇主應回復申請時之原有工作 | 除非有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否則不得拒絕 | 第3條、第17條 |
| 拒絕復職程序 | 雇主須依法定程序辦理資遣或退休 | 須於30日前通知,並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 第17條 |
選項C故意漏掉「經主管機關同意」這個關鍵要件。在勞工法規中,為避免雇主濫用權利剝奪勞工工作權,雇主的不利處分(如拒絕復職、解僱)通常需要嚴格的法定事由,甚至需要主管機關的介入審查。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