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08 年第 3 題單選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外國人有懷胎或生產、流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之人道衡量,下列敘述規定何者正確?
A懷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正確答案
B懷胎4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1個月
C懷胎3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1個月
D懷胎2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1個月
A正確答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懷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者,得不暫予收容。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外國人懷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者,基於人道考量得不暫予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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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懷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者,得不暫予收容。
口訣:懷胎「5」、產後「2」——五個月肚子明顯、產後兩個月哺育期。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外國人懷胎5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者,基於人道考量得不暫予收容。
B✕ 陷阱
錯誤。懷胎月數(4)與產後月數(1)均不符法定標準,為混淆選項。
C✕
錯誤。懷胎3個月肚子尚不明顯,不符人道考量門檻;產後1個月亦低於法定2個月。
D✕
錯誤。懷胎2個月與產後1個月皆不符法定要件,明顯過低。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 — 得不暫予收容事由
| 款別 | 情形 | 關鍵數字 |
|---|
| 1 | 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 | — |
| 2 | 懷胎或生產流產 | 懷胎5月以上/產後未滿2月 |
| 3 | 未滿12歲兒童 | 12歲 |
| 4 | 遭受家暴、性侵害、人口販運 | — |
| 5 | 其他特殊情形 | — |
移民署收容例外最常考「月數門檻」,立法理由抓的是「顯懷 + 產後復原期」兩個時點:懷孕要到「明顯隆起不適羈押」才算,法條定在五個月;生產或流產後身心需恢復,給兩個月緩衝。考生常把五個月跟三個月、四個月搞混,或以為產後只給一個月就夠,其實都偏短。記法:懷孕過半才顯懷(五個月),產後復原比一般人想的久(兩個月),兩個數字都比直覺再往上一點。只要把這兩組數字跟「顯懷」「復原」對應起來,就不會被相近數字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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