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給付遲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給付定有確定期限者,如債務人未於期限給付,經債權人催告而仍未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正確答案
B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C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D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民法第229條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根本不需要催告。催告是第2項「未定期限」時才需要的程序,本選項把兩者混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