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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
國文1111單選題

有關「簽」之撰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旨」:不分項,1段完成
B「主旨」:概括「簽」的目的與擬辦
C「說明」:視實際需求,可初步提擬辦意見正確答案
D「說明」:對案情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及處理方法分析,簡要敘述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簽」採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擬辦意見屬「擬辦」段,非「說明」段。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說明」段是敘述案情背景、經過、法規依據與分析;「初步提擬辦意見」屬於第三段「擬辦」的功能,本題把擬辦的任務塞到說明,是典型段落功能偷換。

考點:主旨格式考點:主旨功能考點:段落功能混淆考點:說明內容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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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