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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國貿
100 年 · 第 22 題
國營聯招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100 年
第 22 題
單選題
依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得於股東會中以臨時動議之方式提出?
A
公司合併
B
公司解散
C
選任董事、監察人
D
以上皆非
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公司合併、解散、選任董事監察人等重大事項均須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為什麼答案是 D
A、B、C三者均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故「以上皆非」為正解,符合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意旨。
考點:股東會臨時動議限制
考點:以上皆非/全部受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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