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0 年第 49 題單選題考點:異議程序考點:申訴程序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得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D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救濟制度包含招標爭議之異議、申訴(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76條)與履約爭議之調解(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本題選項所列救濟制度均存在,故選『以上皆是』。
逐選項解析
A提出異議異議程序✕ 錯誤
提出異議係政府採購法第75條所定招標爭議之救濟途徑,屬廠商得採行之救濟制度之一,但僅選此項涵蓋範圍不足,故不完整。
B提出申訴申訴程序✕ 錯誤
提出申訴係政府採購法第76條所定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之救濟途徑,屬政府採購爭議救濟制度之一,惟僅列此項仍遺漏異議與調解,未能完整涵蓋所有可行方式,故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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