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8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履約爭議調解考點:申訴vs調解混淆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下列何種方式解決?
A正確答案
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這是政府採購法專設的履約爭議解決機制。
逐選項解析
A調解履約爭議調解✓ 正確
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廠商與機關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此為該委員會專屬的履約爭議解決功能。
B申訴申訴vs調解混淆✕ 易錯陷阱
「申訴」是針對機關辦理採購之招標、審標、決標不服時所提,而非履約爭議的解決方式,兩者適用情境不同,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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