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8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解除契約權考點:訂約時告知義務
甲係國營事業文書作業員,任職期間為自己投保意外傷害險,嗣後為追求夢想辭職而成為賽車選手,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某日甲於練習中因發生意外致半身不遂,試問保險公司得依何主張而解除契約?
A不得解除契約
B主張甲違反據實告知義務
C主張甲違反主觀危險增加告知義務正確答案
D主張甲違反客觀危險增加告知義務
C正確答案
甲由低風險職業改從事高風險賽車運動,屬「主觀危險增加」(被保險人可控制之行為所致),應依保險法第59條告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逐選項解析
A不得解除契約解除契約權✕ 錯誤
甲轉職為高風險賽車選手卻未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法確有解除契約之權利,並非不得解除。
B主張甲違反據實告知義務訂約時告知義務✕ 易錯陷阱
據實告知義務(保險法第64條)發生於「訂約時」,指投保當下須誠實填報危險事項;甲投保時身為文書員,並未隱瞞,故非違反第64條。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