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民國89年6月7日制定,共15條 ②民國91年12月11日第一次修訂 ③修訂後之條例,讓醫師得以依法尊重臨終病人,終止或撤除呼吸器 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時,應由二位醫師確認為末期病人後簽署意願書
A僅①④
B僅①②④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四項敘述官方均認定正確:①89年6月7日公布全文15條、②91年12月11日第一次修正、③修法後得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含呼吸器)、④不施行CPR須二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 ⚠️補充提醒:④的文字將「二位醫師確認」與「簽署意願書」併列,容易讓人誤以為意願書由醫師簽署。實際上依第7條,意願書應由『末期病人本人』預立簽署(或無法表意時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二位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則是另一獨立要件。考試時依官方答案選D,但概念上要分清楚『醫師診斷』與『病人(家屬)簽署意願書』是兩個不同主體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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