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1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委付除斥期間考點:期間混淆干擾
海商法委付之權利,於知悉委付原因發生後,自得為委付之日起,經過多久時間不行使而消滅?
A正確答案
海商法委付權利於知悉委付原因後,自得為委付之日起,2個月不行使即消滅(除斥期間)。
逐選項解析
A二個月委付除斥期間✓ 正確
依海商法規定,委付之權利自得為委付之日起,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為除斥期間,正確。
B三個月期間混淆干擾✕ 易錯陷阱
三個月並非海商法所定委付權利消滅之期間,容易與其他法定期間混淆,為常見干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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