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101 年第 47 題單選題考點:個別歸責原則考點:個別刊登責任成員
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 101 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如何刊登?
A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單
B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正確答案
C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D以上皆非
B正確答案
共同投標廠商若有採購法第101條情形,應依可歸責事由對各應負責任成員「個別刊登」,而非一律全體或只刊代表廠商。
逐選項解析
A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單個別歸責原則✕ 易錯陷阱
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單係「連帶處罰」概念,與採購法個別歸責精神不符;無辜成員不應受株連。
B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個別刊登責任成員✓ 正確
依採購法第102條及主管機關函釋,共同投標廠商發生第101條情形時,應視可歸責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符合個別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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