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7 年第 19 題單選題
巡防艇於巡邏時,接獲通報於宜蘭外海 10 浬處,風力 4 級陣風 6 級以下,我國「金○○」號漁船作業時漁工落海,巡防艇至現場搜救後,將未著救生衣漁工救起送醫,惟不幸往生,下列何種處理方式最適宜?
A製作相關調查筆錄後,繼續巡邏
B製作相關調查筆錄後,辦理相驗
C製作相關調查筆錄後,辦理相驗並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正確答案
D製作相關調查筆錄後,函送航、漁政主管機關
C正確答案
漁工落海死亡屬非病死案件,海巡須製作筆錄、報請檢察官相驗並移送偵辦。
為什麼答案是 C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刑訴法第218條應報請檢察官相驗;又涉過失致死嫌疑,應移送地檢署偵辦,程序最完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漁工落海死亡屬非病死案件,海巡須製作筆錄、報請檢察官相驗並移送偵辦。
只要有人死亡(非病死)→ 一律報請檢察官相驗+移送地檢署,絕不能只做筆錄了事。
逐選項分析
A✕
人命已失,僅做筆錄後繼續巡邏顯然失職,違反刑訴法對非病死案件應報驗之規定。
B✕ 陷阱
相驗是必要程序,但漁工未著救生衣落海涉及船東、船長是否違反職安及過失致死疑義,應併同移送地檢署偵辦,不能只辦相驗。
C✓ 正確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依刑訴法第218條應報請檢察官相驗;又涉過失致死嫌疑,應移送地檢署偵辦,程序最完整。
D✕
函送航政、漁政機關屬行政面處理,無法取代司法相驗程序,人命案件不得以行政函送了結。
海上人命案件標準處置流程
| 步驟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1 | 搜救與送醫 | 海岸巡防法 | 救人優先 |
| 2 | 製作調查筆錄 | 刑訴法 | 保全證據 |
| 3 | 報請檢察官相驗 | 刑訴法第218條 | 非病死必備 |
| 4 | 移送地檢署偵辦 | 刑訴法 | 釐清刑責 |
B 選項是最容易誤選的陷阱!考生常以為「相驗」就完成任務,但漁工未著救生衣涉及雇主職安疏失與過失致死嫌疑,必須同時「移送地檢署偵辦」才算完整程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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