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未定有罰則,於函送該縣政府後,該縣政府認有窒礙難行之處,未於法定期限公布,該自治條例之效力如何?
A該自治條例不生效力
B由內政部代為公布後生效
C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是否公布
D該自治條例自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自治條例未定罰則者,行政機關若逾30日未公布,自期限屆滿第3日起生效,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確保立法權不被虛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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