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會計學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X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2,000,000,到期日為X7年3月1日。甲公司於X3年12月20日違反該借款合約條款,按合約之規定需立即清償借款之半數。甲公司於X4年12月25日取得乙銀行同意,提供清償寬限期至X6年2月1日。合約規定在寬限期內乙銀行不得要求甲公司立即清償該借款,且甲公司預期可於寬限期內改正違約情況。則甲公司於X4年12月31日對此借款之分類應為何?
A全數$2,000,000分類為非流動負債正確答案
B分類為流動負債$1,000,000、非流動負債$1,000,000
C全數$2,000,000分類為流動負債
D此情況下甲公司得任意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
A正確答案
違約借款若在報導日前取得至少12個月寬限期,全數可續列為非流動負債。
為什麼答案是 A
報導日X4/12/31至寬限期終止日X6/2/1超過12個月,且寬限期內債權人不得要求清償,甲公司預期能改正違約,符合IAS 1規定可全數分類為非流動負債$2,000,000。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約借款若在報導日前取得至少12個月寬限期,全數可續列為非流動負債。
看寬限期長度:X4/12/31 到 X6/2/1 超過12個月 → 全數非流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報導日X4/12/31至寬限期終止日X6/2/1超過12個月,且寬限期內債權人不得要求清償,甲公司預期能改正違約,符合IAS 1規定可全數分類為非流動負債$2,000,000。
B✕ 陷阱
誤以為違約需立即清償的半數仍應列流動負債。但既已取得超過12個月寬限期,債權人無權於寬限期內要求清償,故無需拆分,全數列非流動。
C✕
若未取得寬限期或寬限期不足12個月,因違約導致債權人可要求立即清償,才須全數列流動負債。本題已取得足夠寬限期,不適用。
D✕
流動/非流動分類有明確會計準則規範,企業不得任意選擇,必須依IAS 1條件判斷。此選項明顯違反會計原則。
違約借款分類判斷(IAS 1)
| 情境 | 寬限期長度 | 債權人可否催討 | 分類結果 |
|---|
| 違約未取得寬限 | 無 | 可立即要求 | 全數流動 |
| 取得寬限期≥12個月 | 至報導日後>12月 | 寬限期內不得要求 | 全數非流動 |
| 取得寬限期<12個月 | 至報導日後<12月 | 寬限期後可要求 | 全數流動 |
| 本題情境 | X4/12/31→X6/2/1約13個月 | 寬限期內不得要求 | 全數非流動 |
關鍵是算「報導日X4/12/31」到「寬限期終止日X6/2/1」,而非從借款日或違約日起算。只要此期間超過12個月且寬限期內不得催討,即可全數列非流動,不需拆分半數為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