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2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申請案在審查審定前,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提出分割申請
B原申請案主張優惠期者,分割案仍得主張優惠期
C於原申請案申請日後逾3年申請分割者,仍得於申請分割之日後30日內申請實體審查
D分割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原申請案已有主張生物材料寄存者,分割案得逕援用原申請案所附之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專利法第34條第7項規定,分割案得援用原案之寄存,但「寄存證明文件」應於申請分割之日後4個月內檢送之,不得逕行援用原案所附文件。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